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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局賣假威而鋼 負責人認錯獲緩刑

2006/09/03 06:00

美商輝瑞大藥廠拒和解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某藥局林姓負責人,涉嫌意圖販賣而在店內陳列偽製的威而鋼,被查獲137顆送辦,他一度辯稱是自己服用以增強性功能,不被檢方採信,依違反藥事法罪嫌起訴,苗栗地院審理時,他坦承認錯,並在醫藥雜誌刊登道歉啟事,但美商輝瑞大藥廠拒絕和解,法官認為他有悔意,判刑6月,緩刑2年。

林姓藥局老闆是在93年3月間向不明男子買進所推銷的偽製威而鋼,並在店內陳列意圖販售,警方接獲檢舉,在同年7月21日持搜索票,在藥局的紙箱內查扣137顆,經輝瑞大藥廠鑑驗,發現它的藥錠重量、形狀、顏色與刻印字樣,都與原廠真品不同,確定是偽藥。

林某起初無法交代偽製威而鋼的來源、後來辯稱是因為罹患攝護腺腫大,須服用威而鋼才買進,檢警要求他提出醫師的診斷證明及處方箋,他才改口說,為了增強性功能,供自己服用,但檢方認為用量超乎一般人,不合常情,並未採信,將他起訴。

苗栗地院審理時,林某向法官認罪並當庭表示願意與美商輝瑞大藥廠達成民事和解,林某為表達誠意,還在醫藥雜誌刊登道歉啟事,但廠方仍堅拒和解,法官認為林某經此教訓,應知所警惕,不會再犯,僅判處有期徒刑6月,並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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