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檔案:地質敏感區
2015/06/03 08:00
「全國區域計畫」因應氣候變遷趨勢,研擬土地使用策略,將原本「限制發展地區」及「條件發展地區」整併為「環境敏感地區」,依敏感程度分為二級。
一級敏感區有特定水土保持區、河川區、洪汜區、國家公園的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野生動物保護區、古蹟保存區、遺址、水源水質保護區或水庫集水區等。除了公共設施外,應避免任何開發行為。
二級敏感區包括,活動斷層、山崩與地滑、土石流或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沿海一般保護區、國際級國家級的重要濕地、歷史建築、聚落保存區、文化景觀保存區、優良農地、礦業保留區、人工魚礁或保護礁區,或是氣象法、電信法等禁止或限制建築地區,要塞堡壘、海岸管制區。考量某些敏感區對開發行為的容受力有限,加強管制條件、規範土地使用種類與強度,必須提出具體防範及補救措施。(資料來源:基隆市政府,整理:記者盧賢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