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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擴大填土 宜縣農業處︰可申請補正

2015/05/27 06:00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對農舍加嚴管理,要求落實十分之九面積農地農用,對於擴大填土部分,縣府農業處表示,填土土方須是適宜耕作土壤並提出證明,為農業經營需要,得申請補正,否則全部移除。另,農舍通路若無法納入農舍用地範圍,可申請農業設施「農路容許使用」。

農地興建農舍可建築面積不能超過十分之一,其餘十分之九則要農地農用,很多農舍有違規情形。縣府統計,民國八十九年一月農發條例修正後,開放農地自由買賣,這十五年來,宜縣興建七千六百餘間農舍,違規件數五千多件。

縣府農業處昨於縣務會議,提出既有農舍「農地農用管理說明」,處長楊文全說,農舍稽查以妨礙公共安全為優先,並依違規面積由大到小,依興建時點由新到舊。「農地農用」不能有與農業經營無關或妨礙耕作的障礙物、砂石、廢棄物、柏油與水泥等使用情形,不能有未經申請核准的圍牆、擋土牆、建物等。

許多農舍都有擴大填土情形,楊文全指出,農舍在無其他違規情形下,現況填土的土方應為適宜耕作土壤並提出證明,為農業經營需要,得依法向農業處申請補正,若非適宜耕作土壤應全部移除,農業處會實勘認定,另,農舍對外通路應納入十分之一農舍用地範圍內,無法納入者得依法申請農業設施「農路容許使用」。

楊文全說,今年一至四月,農業處稽查五十四件農舍,有五十一件違規,比例相當高,均依違反區域計畫法移請地政處裁罰六萬至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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