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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子內徵收21違建戶 涂醒哲允補償

市長涂醒哲。(資料照,記者王善嬿攝)

市長涂醒哲。(資料照,記者王善嬿攝)

2015/05/26 06:00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嘉義市湖子內區段徵收二十一戶違建戶,前市長黃敏惠時代依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認定為七十一年七月一日以後所建,不予補償或救濟,違建戶多次陳情未果;市長涂醒哲昨在議會答詢時指出,將研議用救濟的方式,或修訂自治條例辦理,讓市民早點獲得補償,未來徵收時,也能避免如苗栗大埔農地徵收案,遭到非議。

議員陳幸枝、蔡榮豐、蔡文旭等人昨天聯合質詢,指湖子內區段徵收案是為取得環保用地,與公共工程開發不同,不應以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的標準發放。

蔡文旭建議,應以區段徵收法,從九十八年八月區段徵收公告日為標準,公告後的違建不補助,市府區段徵收可獲益九十五億九千五百萬元,這二十一戶要求救濟金額一‧五億元,如只補償七成,約一億五百萬元。

涂醒哲受訪表示,區段徵收是為創造公共利益,寬容補償喪失居住場所的人,於情於理都要做,會檢視市府引用法令是否正確,不會浮濫發放救濟金;市府秘書長徐寶璋說,會再調查區段徵收援引法條,朝市長指示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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