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帶刀偷芹菜 代價40萬5千元
2015/05/15 08:00
被判刑6月 易科罰金36萬元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埤頭鄉一對夫妻到別人田裡偷割芹菜,被主人發現並記下車號報警,警方找上門將二人逮捕送辦,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二人偷竊時都拿著香蕉刀,因而依加重竊盜罪各判有期徒刑六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十一月間,家住埤頭鄉的謝姓夫妻到竹塘鄉見一處芹菜園已經成熟可採,二人即下田盜採,正巧被廖姓主人發現。謝妻見狀趕緊騎機車落跑,謝男手拿一把香蕉刀,當著廖某的面前,從容地開著小貨車離開,廖某立刻記下車號並報警,警方循線將二人逮捕。
與主人和解 先賠45000元
法官審理時,認為二人不思正途獲取財物,竊取他人芹菜變賣,犯案時攜又帶香蕉刀,客觀上足以對他人產生生命威脅,但考量雙方以四萬五千元達成和解,而且二人沒有前科,分別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由於二人已賠償廖某四萬五千元,又分別被判刑六月,如不想坐牢,每人還要支付十八萬元的罰金,前後加起來,要付出四十萬五千元的代價。「偷一批芹菜,付四十萬元」,此判決傳出之後,已在鄉間引發議論,有人認為法官判得好,偷取辛苦農民的財物,不值得同情!但也有人認為,才偷一批芹菜,價值不高又是初犯,如此重判,這對夫妻實在有夠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