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典獄長吳載威涉賄 監院通過糾舉
應停職或調離現職
〔記者李欣芳、余瑞仁、項程鎮/綜合報導〕政府官員再爆貪瀆弊端,矯正署後勤資源組組長吳載威在任職宜蘭監獄典獄長期間,利用核准收容人特別接見的職權,收受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特助胡曉菁提供的東森海洋溫泉飯店住宿招待券等近十一萬元的不當利益,監察院昨天通過監委江明蒼等人提案予以糾舉,認為吳載威已不適任現職,應立即停職或調離現職。
對此,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尊重監察院,等收到公文再作處理;矯正署副署長邱鴻基表示,靜待法務部的人事處置。
監察院指出,更離譜的是,吳載威收賄,法務部竟然還讓他管錢,砲轟法務部將吳載威從宜蘭監獄典獄長調為矯正署後勤資源組組長的調職處分,很不合常理。
收賄還管錢 法務部挨轟
監委林雅鋒說,希望這個糾舉案讓法務部警惕,以往行政機關的調職,通常是調離主管職務或「高階低調」,但法務部卻把原典獄長變成掌管四十九個矯正機關的後勤採購,很難理解法務部如此調職的做法,法務部不應做出這種違反常理的安排。
監察院昨天通過監委江明蒼、方萬富、林雅鋒三人的提案,指吳載威在任職宜蘭監獄典獄長期間,利用有核准收容人特別接見的權限,核准胡曉菁申請特別接見,事後收受胡曉菁提供的五張東森海洋溫泉飯店高價住宿招待券等不當利益,價值十萬九千元,並接受在該酒店休息打麻將的不正當招待,未能遵守公務員應有的操守,已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的規定。
監察院將全案移送法務部處理,依規定,法務部必須在一個月內針對吳載威是否應調職做出決定。
這是第五屆監委通過的第一件糾舉案,依據監察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監委對於公務人員有違法或失職的行為,應先予以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時,監委可動用糾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