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友留言諷比狗不如 男判拘役50天
2015/04/20 08:00
陳、楊口角 王男參一腳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陳姓男子與楊姓鄰居發生衝突,因口出「人不跟狗計較」吃上官司被判拘役,曾住同社區的王姓男子從網路看到相關報導,為陳男抱屈並在網頁留言指「判決正確」,因為陳男「污辱了狗的高尚品格」該被判刑,楊男發現留言認為被反諷,也對王男提告。桃園地院法官認為,王男留言暗諷楊男「比狗不如」,依公然侮辱將他判處拘役50天。
判決指出,陳男與楊姓鄰居住在桃園市龍潭區的同處社區,3年前2人在社區的辦公室因故發生口角,陳男因說了句「人不跟狗計較」,被楊提告公然侮辱並求償,陳因此被判處拘役40天,民事部分另判罰4萬2000元。
法官認為用語指桑罵槐
此判決於102年12月間見諸媒體報導,曾住在該社區的王男透過臉書帳號,在報導的網頁下方留言力挺陳男。
王男當時留言說,「剛剛被一位好友訓了一頓,說我誤會檢察官和法官,他認為法官和檢察官沒錯,判決很正確,因為用狗來形容此事,的確嚴重污辱了狗的忠誠和貼心」,「檢察官和法官就是要讓大家明白,不可以隨意污辱狗的品格」。
楊男看到留言再對王提告,王雖否認留言是反諷楊男,但法官認為王男的留言「指桑罵槐」暗喻楊男「比狗不如」,審結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5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