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被罰78萬 怪賊又偷活逮
2015/04/10 06:00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曾姓男子去年犯下竊盜案,被判刑2年2月,得易科78萬元罰金;為籌措罰金故技重施,最近至少再犯6起竊案,被警方查獲。
去年6月底到7月上旬,曾男(40歲)深夜開車專找停靠路邊、住戶門前車輛行竊,1個多月作案10次,把車內物品偷光,贓物包括保健食品、證件、幼兒學步車、收支帳冊、美髮目錄、保險卡、女性營養品,總值不到10萬元,卻將值錢贓車棄置路旁,被辦案人員視為「怪賊」。
曾姓工人被羈押2個月後獲釋,他供稱無力負擔法院罰金,上個月起,在宜蘭縣內竊取汽車代步,曾男無所不偷,盆栽、店家水果、魚貨、工地鐵材、工具箱,什麼東西都偷。
宜蘭警分局獲報,查出有毒品、竊盜等多項前科的曾男,涉及6起竊案,掌握他的行蹤後,8日深夜持搜索票到宜蘭市租屋處搜索,起出2輛贓車、3部割草機、一批電鑽及花盆,訊後依竊盜罪嫌送辦。
辦案人員詢問曾男為何重操舊業?他回說,不想吃牢飯,又付不起法院罰金才出此下策,是否涉及他案,仍待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