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追撞摔死 行人未靠邊判賠
2015/03/12 08: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邱姓男子夜間拖著行李箱走在馬路上,疑似未靠邊行走,導致阮姓婦女騎機車從後方撞上邱男,因行李箱吸收大部分的衝撞力道,邱男僅背部受到輕傷,但阮婦卻摔車傷重不治,法官認為雙方責任各半,但阮婦未戴安全帽,要多負1成肇責,判邱男應賠償209萬多元。
邱男2年多前某晚以右手拖拉行李箱走在高樹鄉文昌路,後方1部機車突然撞上,導致邱男行李箱被撞破,拉桿脫離,邱男背部及後腿瘀傷,但騎機車的阮婦卻因摔車重創頭部,送醫不治,走路挨撞的邱男事後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個月,死者家屬上訴並提出民事求償近400萬元。
法官根據車禍現場圖和目擊者說詞,認定邱男拖行李箱走路未靠邊,加上阮婦騎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才撞上邱男釀成不幸,雙方應各負一半過失,阮婦當時若有戴安全帽,或許就不會造成死亡的結果,阮婦得為自己的不幸多負1成肇責,即應減輕邱男60%的賠償金額,邱男應賠償死者家屬209萬8648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