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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未獲地主同意 成功鎮公所挨批

因工程需要,賴家水稻田部分土地遭開挖,且鎮公所施工前並未確認地主同意,讓他們不滿又無奈。(記者張存薇攝)

因工程需要,賴家水稻田部分土地遭開挖,且鎮公所施工前並未確認地主同意,讓他們不滿又無奈。(記者張存薇攝)

2015/03/12 06:00

〔記者張存薇/成功報導〕成功鎮公所施作「高台蝕溝整治工程」,在私有地地主未同意情況下,怪手即開入施作,讓地主不滿又無奈,認為權益受損,公所建設課長林榮漢說明,當初的確有與代表到現場會勘,也寄發施工通知及土地使用同意書,未確認地主同意的部分將改善。

怪手突然開到田旁挖掘

地主賴鳳英的孫子Su wang說,的確有收到公所寄來的信,但因為收信人是寫阿媽,他完全沒有拆開來看,沒想到日前怪手突然就開到他們家的稻田旁開始挖掘,連田埂旁的樹也因施工差點不保,他去年底才接手家裡的稻田,希望推動發展無毒農業,碰到這種事無奈、更不知道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台東工作站專案經理黃苑蓉說,公所在未取得地主同意前即動工,事後才向臥病在床的地主要求補簽,且「土地無償使用同意書」上,竟然寫了「立同意書人同意所有土地、土地改良物、地上物,自簽立同意書起卅年以上提供成功鎮公所辦理各項工程及維護使用,於期間內不要求任何費用及補償」,感覺好像是「賣地契約」,建議公所以後施工前應先召開地方說明會,也務必通知地主。

鎮公所:施工不侵犯民眾土地

林榮漢說明,這條野溪整治用到的土地都在公有地上,施工時也以不侵犯民眾土地為原則,且未來做好以後,還會留有部分公有地空間給民眾利用,臨時占用私有地部分,完工後也會恢復原狀。

至於土地無償使用同意書要求一簽卅年以上,林榮漢表示,均為統一格式,因為日後維護時可能碰到土地轉賣、新任地主不同意而引發糾紛,但一定會維護私有地主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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