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植外來種、修剪 護樹法不完備
2015/03/12 06:00
〔記者林良哲/彰化報導〕現行「彰化縣樹木保育自治條例」並未對新種樹種及修剪樹木等問題作規範,甚至沒有罰則,讓樹木常受害,浪費人民的納稅錢,縣議員林世賢表示,他將與環保團體一起到縣府農業處陳情,希望能加以重視,增修訂相關法規。
自治條例未規範 環團陳情
林世賢指出,彰化縣樹木保育自治條例是在民國九十六年間制定,九十七年間曾修正並公告,但條文只有短短的十九條,根本無法規範樹木的諸多問題,更未授權組成審議委員會,針對樹木所遭遇的問題進行實質審查及提出解決方案。
而在行道樹部份,條文中並無要求管理單位必須委託專家進行評估,致使彰化縣引進不少外來種樹木種植,例如最近相當熱門的黃花風鈴木,在大量種植下是否對環境及生態造成不良影響?根本沒有考量。
林世賢說,在修剪行道樹方面,目前也無任何指導方針或規範;而在珍貴樹木及行道樹的申請移植方面,該條例中只規定相關人可以申請移植,但若是移植不當而造成樹木損傷時,卻無任何罰則。
他表示,為保護樹木,將與環保團體一起到農業處陳情,希望能參考其他縣市的經驗,增修訂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