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帶8000萬海洛因 女判無期刑
2015/01/21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曾被調查局列為十大通緝要犯的女毒販林韋琳,被控進口榴槤夾帶當時市價約八千萬元海洛因,逃亡中國十二年後被押解返台受審;最高法院考量林女非主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判林女無期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現年五十六歲的林韋琳與丈夫李鴻典在泰國種果樹,還在台灣彰化開水果行,經營水果進出口生意,林利用進口榴槤到台灣的機會,九十年十一月廿九日從泰國夾帶四十三公斤海洛因磚,九十年十二月四日貨櫃運抵高雄港後,隔天遭調查局航調處高雄站人員查獲。
林韋琳得知案情曝光,連忙從基隆偷渡出境,還把三名幼子及年邁雙親請姊姊幫忙照顧,林女逃亡中國廣東後,由丈夫李鴻典接應生活,後來李與中國小三同居生女,不再資助林女,林無以為繼,只好向廣東公安投案,遭押解回台。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林女否認運毒,辯稱不知貨櫃裡夾帶毒品,但不被法院採信,合議庭認為林夾帶一級毒品海洛因,惡性重大,但主謀是李鴻典,至今逍遙法外遭到通緝,因此未判林死刑,僅判無期徒刑,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