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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擬核發基準 警勤加給有解

2015/01/21 08:00

〔記者林良昇/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察勤務繁重加給問題,引起眾多員警關注,內政部卻要求重新研議,依勤務繁重程度分組,台中市分為第二組,最高可領五千九百零五元,台中市各分局也會依照勤務繁重程度,再進行分級,延宕多時的警勤加給爭議,可望迎刃而解。

台中市警察勤務繁重加給一波三折,一○三年警勤加給已先行全數發放,內政部卻認為台中市等直轄市不符「勤務繁重」資格,一○四年的警勤加給暫緩發放,甚至還傳出去年已發放的加給可能收回,台中市員警人心惶惶,徒生變數。

市警局昨表示,內政部已修正警察人員「勤務繁重加給」核發規定,六都依勤務繁重程度分成兩組,台北市、新北市列為第一組,可按原等級數支給,最多可領八千四百卅五元;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則為第二組,按原支等級數額最高加七成,最高可領五千九百零五元。

去年已發放加給 待內政部研議

市警局人事室表示,內政部也授權各直轄市政府,依交通、治安、報案數、集會遊行、員警缺額及特勤等六項指標,訂定基準分級支給;至於去年已發放的加給,還待內政部研議。

人事室指出,將依「勤務繁重程度」、「不同工不同酬」等原則,將全市十四個分局再進行分級,將盡速研議一套合理核發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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