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狂犬病 犬貓須每年打疫苗
今年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法,飼主未幫家中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者,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開罰3至15萬元;動保防疫處也提醒飼主,每年都須接種狂犬病疫苗,才有防護力。(記者蔡淑媛攝)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去年底墾丁鵝鑾鼻公園出現國內首例白鼻心染狂犬病,今年元旦假期霧峰山區也發現疑似感染狂犬病死亡的白鼻心送中央化驗。市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指出,去年犬貓狂犬病施打率下降約2成,今年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已修法加重罰責,飼主未依規定攜帶飼養犬貓注射每年1次的疫苗,最重可罰15萬元。
今年元旦假期分別在霧峰和東勢山區發現死亡的白鼻心和鼬獾疑似感染狂犬病,已送淡水家衛所檢驗,近日報告將出爐。
動物保護防疫處組長周百俊指出,台中市有11處山區列為狂犬病高風險地區,和平、東勢、新社、太平、霧峰、大里和北屯等七處曾發現有狂犬病鼬獾,石岡、后里和豐原山區則有鼬獾出沒。前年7月台灣再度發現狂犬病病例後,台中市前年發現32隻病例,去年則有17例。
動保處從前年起針對11處狂犬病高風險區安排巡迴疫苗注射,當時飼主警覺高,施打率達7成左右;但去年民眾警覺鬆懈,甚至有一生只要接種一次的錯誤觀念,施打率下降至4成5。今年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法,飼主未帶飼養的犬貓注射狂犬病疫苗,將加重處罰3萬到15萬元。
周百俊提醒,家中飼養犬、貓滿三月齡時即須注射第1劑狂犬病疫苗,以後每年定期補強注射1次才能有效防疫。犬貓出入公共場所應掛上證明頸牌,避免帶到山上遊玩。目前多處森林樂園仍禁帶犬貓,應確實遵守「二不二要」原則︰不棄養寵物、不接觸野生動物、要定期施打疫苗、被動物咬傷要緊急送醫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