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脖子「種草莓」 女控性侵不成
2014/12/03 08: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林姓店長被控性侵首日上班的女店員疑案,高雄地院認為被害人在林脖子種「草莓」,並自願到林住處過夜,案發後又未立即報案,判決林無罪。
檢方指出,今年5月21日凌晨1點多,高雄市林姓店長邀請第一天上班的女員工下班後,前往自強路附近燒烤店吃消夜談公事,席間林頻頻藉機灌酒,並邀她隨其返家休息,被害人一度有所顧忌拒絕,但因對方保證不會有踰矩行為,始同意跟他回住處。
2人抵達後,林嫌將床位讓出供被害人休憩後進入盥洗,不料沐浴完畢出來,迅速撲壓被害人,親吻其頸、胸等處,被害人雖強力抗拒,仍遭強行性侵,他並自稱認識許多立委,若有人讓他不開心,就拿槍拿刀給人好看,涉嫌妨害性自主和恐嚇罪。
合議庭法官指出,被害人自願選擇到林住處過夜,並在他脖子種「草莓」,又跟友人說「憑第一眼的感覺就喜歡上」,加上她供詞前後不一,案發後卻未立即報警,還在被告住處睡到隔天下午起床,認定林罪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