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洗苗縣府、鞋砸苗縣長案》二審開庭 支持者聲援廷、帆
2014/11/26 08:00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捍衛苗栗青年聯盟成員陳為廷以鞋丟擲縣長劉政鴻、林飛帆等人蛋洗苗栗縣政府案,陳為廷一審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一萬元,其他六人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昨天台中高分院首度開庭審理,陳為廷等人在律師陪同下出庭,支持者在法院前矗立劉政鴻雙手上銬的合成人形立牌,要求法官判決無罪。
去年九月間,竹南鎮大埔張藥房老闆張森文陳屍排水溝,苗栗縣長劉政鴻前往靈堂探視,被陳為廷丟鞋砸中,劉政鴻不滿提告,檢方偵辦後以公然侮辱罪嫌將陳為廷起訴。
此外,在去年「八一六守護苗栗音樂晚會」時,林飛帆等人率眾朝苗栗縣政府丟雞蛋,造成一名張姓刑警眼睛受傷,檢方依妨害公務、傷害、公然侮辱及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嫌,將林飛帆等人起訴。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針對陳為廷丟鞋案判處一萬元罰金,其餘皆判無罪。但是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律師團也對陳為廷有罪部份不服並且提起上訴。
昨天台中高分院首度開庭,陳為廷、林飛帆等人都出庭,支持者在法院前矗立劉政鴻雙手上銬的合成人形立牌。
辯護律師林志忠表示,劉政鴻不請自來,並想前往靈堂上香,被張森文的家屬拒絕,陳為廷為了阻止其繼續前進才丟鞋砸他,屬於「正當防衛」,法官應改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