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打團體訴訟 新北市府受理登記
2014/11/15 08:00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為協助連月來屢受食安問題影響的消費者求償,即日起由消費者服務中心受理民眾以電話、書面或親臨現場等方式登記基本資料,彙整名單後,提起團體訴訟。
消保官許宏仁說,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條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原因,造成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可以代理廿人以上消費者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因此,即日起受理有意透過訴訟方式爭取權益的消費者登記,彙整後將請中央協調消保團體進行訴訟。
許宏仁表示,現階段消費者可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登記基本資料,待有消保團體接案後,服務中心將儘速函送「請求權讓與書」等相關表格給登記民眾填寫,消費者也要保存相關求償事證,以利後續訴訟使用,民眾可撥打一九五○專線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