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未死兄爭手尾錢 被弟砍傷腳筋
2014/10/05 08:00
兄也犯傷害罪判拘30日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盧姓兄弟因分產及奉養父母問題,去年12月間在大肚區沙田路住處大打出手,弟弟砍傷哥哥腳筋、砸壞哥哥車子,被依傷害等罪判拘役110天,哥哥也犯傷害罪判拘役30日,事後哥哥還獅子大開口要求近400萬元賠償,法官判弟弟只要賠19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住大肚區的盧姓兩兄弟,兄弟分家後,去年12月1日下午哥哥夫妻兩人駕車到大肚區沙田路弟弟住處,要索討弟弟代父親保管之金錢(俗稱手尾錢,哥哥以為父親死了),雙方在三合院的廣場又因分擔奉養父母問題起口角,弟弟認為哥哥侵門踏戶,還用惡毒招數對待兄弟,甚至逼弟弟要去拍賣田產給他現金。
弟弟本身患有憂鬱症,盛怒之下以三字經怒罵哥哥,雙方越吵越烈,哥哥轉身到車內要拿鐵條反擊,弟弟見狀也拿鐮刀攻擊,互相攻擊造成哥哥右大腿撕裂傷、弟弟顏面撕裂傷等,哥哥的車子板金也被砍出刀痕,影響美觀。
此案互告之後,弟弟因損毀、傷害、公然侮辱等罪判拘役110日,哥哥傷害罪也判拘役30日。
哥哥又提出損害賠償,要求弟弟賠償總計394萬餘元,其中372萬餘元是精神慰撫金,其餘是醫藥費、牛仔褲破損、車子修理費及工作薪資補償等。
法官審理認為精神慰撫金太高,降為10萬元為適當,其餘有收據為憑及工薪資補償准許,總計哥哥可請求賠償金額19萬4664元,超過此數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