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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女外勞攔車 便服警逮正著

2006/07/09 06:00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越南籍女看護工姜氏媛涉及竊盜案遭通緝,逃到苗栗縣涉嫌非法打工,又因不聽從新任雇主指令而遭辭退,被外勞仲介業者遺棄在苗栗市大坪頂公墓旁。姜女攔停機車騎士想搭便車到火車站,碰巧攔到穿著便服的苗栗警分局文山派出所警員劉昶陞,自投羅網。

怕遣返逃跑 她非法打工

苗栗警方調查,姜氏媛原本在台北原任雇主家中擔任看護,因雇主嫌她瘦弱、想請仲介業者換人,她偷聽到後怕被遣返,涉嫌偷竊原雇主家中財物後逃跑而被通緝,姜女逃逸期間到處非法打工,日前經朋友介紹到銅鑼鄉非法從事幫傭。

被外勞仲介丟棄公墓旁

新任雇主因開刀住院,姜氏媛不願前往醫院照顧,因此遭雇主辭退,並要求外勞仲介將她帶走,沒想到仲介業者范思媛嫌麻煩,開車接走她之後,竟直接載往大坪頂公墓旁「丟棄」,姜女被趕下車,范女駕車揚長而去。

他停車協助 載到通緝女

當天,身著便服的警員劉昶陞正準備到派出所上班,途經大坪頂公墓旁的貓貍電台入口時,見身材瘦小的姜氏媛招手攔車。劉員身為人民保母,見她隻身在荒郊野外,立即停車協助。

姜氏媛表示迷路了,央求好心載她到苗栗火車站,劉昶陞聽她口音怪怪的,直覺應是外勞,立即表明身分盤查,姜女當場傻眼、掉下淚來,跪地哭求放她一馬,但基於職責,仍依就業服務法究辦。


嫌麻煩遺棄 外勞仲介吃官司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開車「丟包」、把姜氏媛棄置公墓旁的外勞仲介范思媛,2人名字發音恰巧雷同,范女當初因嫌麻煩而遺棄姜女,如今反為自己惹來新麻煩,警方已依就業服務法罪嫌函送法辦,她如被認定意圖營利,最高可罰款120萬元以下,得不償失。

苗栗縣警局外事課長吳銘淵表示,就業服務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違反者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0萬元以下罰金,若意圖營利,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從「自投羅網」的姜氏媛口中,已查出古姓雇主涉嫌非法僱用逃逸外勞,同時也追查到范思媛從事仲介;范女辯稱並未丟棄姜女,是姜女自己要求在該地下車,她坦承仲介姜女給古某,但否認從中牟利。

但警方調查發現,范女與姜女口頭約定月薪1萬8千元,但與古姓雇主口頭約定月薪2萬4千元,懷疑范女從中抽佣6千元;至於古姓雇主因未經許可聘僱外國人,依就業服務法可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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