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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振宗圖利案 更一審刑期減半

2014/07/10 06:00

〔記者楊國文、黃美珠/綜合報導〕前新竹縣長范振宗被控八十五年縣長任內,違反都市計畫法等規定,將招商興建原為停車場的竹北市「家樂福」大賣場現址,違法擴張使用項目、面積及租期,圖利福松公司獲暴利,一、二審均依貪污圖利罪判范五年半徒刑、褫奪公權四年,高等法院更一審昨改判范兩年八月徒刑、褫奪公權兩年;還可上訴。

高院更一審對范減刑的原因,是認定依據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七條規定,此案審判冗長,遠超過法定八年時間,侵害范振宗訴訟權益,且並無可歸咎於范的事由,因此給予減刑,剛好減為原審一半的刑責。

本案另一被告、當時擔任縣府建設局長的黃崑義,已於九十七年遭最高法院判處十年徒刑、褫奪公權六年確定。

范振宗目前人在中國,月中之後才會回台,他昨天傍晚接受記者越洋電話訪問時,對高院更一審判決結果依舊不滿大聲喊冤!

他說,自己無辜被牽連入罪,身為縣長,只看重要的契約內容,並沒有看附件,但有在契約後加註但書,強調縣府和業者的契約內容不管為何,「一切皆須依相關法令行之」,可見並無圖利業者之意。

范振宗表示,當年檢調鎖定他的建設局局長黃崑義進行追查,事後六個法官還了黃崑義的清白,沒想到高檢署卻逾期上訴,明顯違法失職,也讓黃崑義因此被改判有罪還被駁回上訴,他也因此從證人轉列被告,無辜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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