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 應採最嚴標準
2014/04/15 08:00
記者王善嬿/特稿
嘉義市「公道一(二標)工程」,是市府委託公路總局西濱南工處發包興建,目標完工後紓解交通,打造更優質的都市生活空間,既然期許高,業主、受託機關、承包商等,對於工程安全、品質及里鄰環境等,應採最嚴、最高的標準辦理。
檢視公道一垂楊段兩側工地,即起夜間施工,進行跨鐵道橋面吊樑工程,有關單位疑有違反勞動、營造、環保、交通等法規,便宜行事,且遭指影響周邊居民安全與生活品質的情事。
例如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及「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車輛機械的出入口應有交通引導人員,高度兩公尺以上施工場所須設安全網,物料儲存應井然有序、綑紮避免滾落,工作場所應設置圍籬等,「空氣污染防制法」則規定營建工地應覆蓋防塵網,「噪音管制法」針對夜間十一點以後施工,須控制音量在六十二分貝以下,違者面臨罰鍰、停工等。
實勘工區可見拆除烤漆圍籬使鋼筋裸露,高架工地旁未設置防護網,平面雖設有紐澤西護欄及閃燈,但能擔保沒有工人或小孩,不慎跌倒、闖入工地?鐵條、鋼材散置路邊,不會有人車誤撞而傷亡?偌大工區,僅一交維人員,突發狀況能夠注意、應變得來?
政府官員琅琅上口「依法行政」,本工程的業主及相關單位有落實法規標準?從居民反映可知仍有落差;而對嘉市這項重大公共工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是否善盡稽查責任?工程不能馬虎,否則承擔苦果恐將不只是垂楊段旁的住戶,會是全體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