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市合併 自治法規沒整合》退縮令解禁 新建築凸出易惹「禍」
潭子區甘蔗崙重劃區勝利十一街興建中的新建物比舊建物凸出二公尺,引起周邊居民不解,為什麼舊建物得退縮二公尺,新建物不用?(記者謝鳳秋攝)
〔記者謝鳳秋/潭子報導〕台中市原縣區重劃區內七公尺以下巷道新建築不用再退縮兩公尺,將處處有凸出兩公尺建物,市議員蕭隆澤昨批評,合併自治法規整合未考慮巷道通行安全,凸出新建築變成交通瓶頸,也易被擦撞。
潭子區甘蔗崙重劃區的勝利十一街、一街,最近零星有新建物興建中,但新建物比舊建物凸出二公尺,巷道自然也變窄,住戶十分不解,紛紛向市議員蕭隆澤反映,這樣不利於通行,也質疑為什麼以前建的房子得退縮,現在卻不用?
蕭隆澤說,他向市府都發局查詢,發現原因在於原台中縣重劃區有自治法規規定,建物必須一律退縮二公尺方可建造,但為什麼縣市合併後就不必退縮?難道真的一市兩制嗎?一條路有兩種發放建築執照標準,真的很奇怪。
都發局建管科長賴祐成表示,合併之前,台中縣政府規定八公尺以上巷道須退縮四公尺做為人行道或騎樓,但重劃區內八公尺以下巷道得退縮二公尺,這項管制比當時全國各縣市都要嚴格,原台中市是七公尺以上巷道才須退縮四公尺,七公尺以下不用退縮。
賴祐成說,合併後,都發局在整併相關規定時,經過廣泛討論,考量硬性規定重劃區小巷道退縮二公尺,過度限縮地主的權益,因而決定沿用原台中市規定,七公尺以下巷道不用退縮,不能走回頭路去要求新建物退縮二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