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車供借屍還魂 判2年
2006/06/05 06:00
2個月偷13部車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32歲男子曾憲堂在民國93年12月底,和人共組竊車集團,在短短約2個月內,連偷13部汽車供人借屍還魂,再從中賺取6萬5000元為生,新竹地院依常業竊盜罪論處他有期徒刑2年。
新竹地院判決指出,曾憲堂因為缺錢花用,在前年底和原名許錦燦的許煒民,及另案審結的王世凱、童文輝共組常業竊車集團。
由許煒民、王世凱先決定要偷的車款,再轉告曾憲堂、童文輝負責下手,得手後,就把贓車開到新竹市華江街某停車場內停放,再由許煒民前去取車,最後借屍還魂。
抽65000元換徒刑
判決書指出,曾憲堂每偷得一部汽車,就可獲得新台幣5000元的酬勞。
從93年12月底開始,到94年3月初為止,約2個月時間,曾憲堂陸續在桃竹苗各地犯下13起汽車竊案,總共得款6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