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吠擾鄰 最高罰六千
2013/09/01 06:00
〔記者李雅雯/基隆報導〕基隆市有市民在家裡養了十七隻狗,夜半時分經常傳出狗兒噪音,周邊住戶不堪其擾,已持續兩年。安樂區六合里里長潘德發表示,鄰居常抗議,也曾經打一九九九市民熱線,請教可兼顧周邊住戶與飼主愛心的做法,但都沒有得到妥善回應,他也感到無奈。
「我認同愛心,但影響到其他人,狗兒身上有跳蚤,這樣還是愛心嗎?」潘德發提出他的困惑,他也好奇公權力能提供什麼幫助。潘德發說,他可以理解養狗的愛心,但是沒顧及鄰居感受,也沒考量妥善照顧狗兒的條件,飼主的做法可議。
可成立管委會規範
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國宅科科長林賢家表示,一般公寓或社區大樓只要設立了管理委員會,就適用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經過程序推選,管理委員會向區公所完成登記後,即可與住戶商討公寓、社區的居住規約,規約通過後即有約束力,只要三戶以上,就可以規劃成立管委會。
安樂警分駐所副所長陳耀威曾遇過民眾投訴狗兒長期噪音案例,他說,警方往往是引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來處理,最高可處以罰鍰六千元。他建議,若遇到鄰居的狗兒長期噪音干擾,可利用錄音蒐證。
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農林行政科科長許財生說,就動物保護法而言,一般多是有涉及飼主虐待寵物的狀況時,主管機關才能行使公權力將寵物帶走,但一般飼養在室內的寵物,很難認定虐待的具體事項,公權力介入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