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翻火鍋燙傷客人 2員工被訴
2013/07/24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楊姓顧客店內吃火鍋,卻因顏姓服務生點火不慎,弄翻火鍋被熱湯燙傷,林姓女店長和顏男被高雄地檢署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黃姓負責人則因未負責訓練及僱請店員,認定罪證不足。
起訴書指出,31歲林姓和20歲顏姓被告分別為高雄市鳥松區某餐廳店長和服務生。今年3月9日晚上,楊姓顧客前往用餐時,顏為點燃酒精膏火苗,用夾子夾取火鍋之際,不小心弄翻,楊雙腿被熱湯燙傷,黃姓負責人、林女和顏男3人因而涉嫌業務過失傷害罪。
林女指出,意外發生前兩天,曾對顏男做教育訓練,規定要把小火鍋夾到廚房換火,否認有過失。
承辦檢察官認為,顏男點火前未事先請顧客離座,女店長則未落實訓練和監督,讓訓練不足的顏男服務客人,兩人均應負過失責任;至於黃姓負責人1-3個月去店內查看一次,僱請、訓練員工均由店長全權負責,因此認定罪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