噎死罹癌父親提告 後母不起訴
2006/04/28 06:00
社會走馬燈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後母照顧罹癌又有糖尿病的丈夫,疑餵食大量米飯導致堵塞喉嚨,窒息昏迷送醫仍告不治,子女憤告後母過失致死,屏東地檢署昨天偵結,檢方認為稀飯量不多,僅40西西,也未延誤送醫,研判子女與後母關係惡化,導因於父親分給後母財產,故對後母做出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死者患有糖尿病、黑色素瘤、右手肢障等疾病,楊女為他的第2任妻子,平日負責照顧丈夫生活起居。
去年9月7日,被告餵丈夫吃晚餐時,疏於注意而大量餵食米飯,因無法吞嚥大量食物堵塞喉嚨,導致心肺昏迷,楊女緊急呼叫計程車送醫仍告不治。
檢方依據醫院所指,死者相關病史並不會影響吞食能力,只因年紀大、體力差,吞嚥能力自然較差,死者送醫時臉色發白,四肢缺氧發黑,口中約有40西西未吞嚥飯粒,份量並不多;不過,子女懷疑後母餵食父親後讓其躺下,造成米飯堵住喉嚨無法下嚥。
此外,檢方也發現被告驚覺丈夫有異狀時,立即呼叫計程車送醫急救,楊女供稱,夫妻2人感情深厚,雖然身為後母,但仍辛苦賺錢照顧丈夫及其子女,有時還會出去做資源回收,變賣貼補家用,丈夫也曾告訴她,「死後希望能讓妳過好生活,所以把錢過戶給妳」。
子女也坦言,之前被告都會照顧父親,相處得還不錯,直到被告將錢轉到自己戶頭關係才惡化,檢方難以認定被告有因繼承財產糾紛,置丈夫於死地的強烈動機,故對楊女做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