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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賊脫身索賄 警員被判1年8月

2013/03/27 08:00

〔記者湯世名/員林報導〕南市麻豆警分局四十三歲員警方顧鈞,前年破獲竊車集團案後,涉嫌與獲交保的集團成員合作,於成員駕贓車被警方偵防車跟監時,以警用電腦查詢確定是彰化縣警方的偵防車,隨即向成員「通風報信」,讓其更換車牌,掌握跟監警方動態,事後,方員再以「借錢」為由向成員索賄,彰化地方法院廿六日判決有期徒刑一年八月。

判決書指出,民國一○○年一月間,方顧鈞與同僚在南市偵破一個竊車集團,查獲陳姓男子等多人,方員在陳男獲交保後,竟以吸收線民辦案為由,與陳男及被通緝的黃姓男子往來。前年八月間,該竊車集團成員在嘉義縣與黃男會合時,黃男發現有兩輛轎車尾隨,抄下車號請方顧鈞以警用電腦查詢,發現是彰化縣警局偵四隊的偵防車,黃男得知後,立即更換贓車車牌來擺脫警方跟監。

後來警方將原本登記在一般民眾名下,但經監理單位註銷的車牌掛在偵防車上跟監,被陳姓男子得知,陳男向方員查詢,方員再次透過警用電腦查詢後回覆,讓陳男知悉偵防車動向。方員後來先後向陳男、黃男各索取一萬元、四千元,作為取得車籍查詢系統的代價。

警方跟監竊車集團行動屢告失敗,彰化縣警方循線追查,發現是方顧鈞涉嫌向竊車集團成員通風報信,前年十二月持搜索票搜索方員的辦公處所及住處,查獲上情。方員應訊時辯稱,是因黃男、陳男都向他說有幾輛車在跟蹤,感覺怪怪的,基於好奇心才去查車牌號碼。

法官認為,公務員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方員卻將相關資訊洩漏給竊車集團成員,依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的消息罪,判決方員有期徒刑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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