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攜槍走火 誤擊自己人
2013/02/09 06:00
〔記者吳俊鋒/台南報導〕烏龍槍擊案!33歲李泰毅攜槍前往高雄湖內向蘇姓男子催討債務,拉扯時不慎走火,誤傷高姓同夥,為規避責任,竟謊稱在台南市南區遭不明人士行凶,因說詞矛盾,被接手偵辦的第六分局拆穿,真相大白,還起出改造的手槍與子彈,讓警方意外添得春安績效。
警方調查,住在台南的李泰毅與21歲高姓男子本月5日結伴出遊,南下行經高雄湖內時,突然想到蘇姓男子積欠酒錢未還,臨時改變行程,前去討債,引發這起槍擊。
兩嫌直接至蘇家堵人,雙方一言不合,口角後肢體衝突,蘇的妻子從中攔阻,拉扯之際,李的槍枝走火,誤擊高的腹部,討債不成卻傷到自己人。
腹部中彈的高送往台南市立醫院救治,由於是槍傷,院方向轄區第一分局通報,李謊稱在南區明興路遭到不明人士伏擊,改由第六分局接辦。
偵辦過程中,李與高對為何出現在明興路,以及遭陌生人槍擊等過程的說詞兜不攏,謊言被六分局幹員戳破,坦承攜槍討債,誤擊同夥。
警方昨起獲李嫌討債時的90改造手槍一把,還有改造子彈7發,訊後依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而高男更倒楣,被自己人誤傷,也一樣被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