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捉柴棺龜 男子判10月
2013/01/28 06:00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以捕龜為業的男子王永順,2011年捕獲19隻保育類野生動物柴棺龜,並將其中15隻賣給養龜場圖利,台南高分院日前做出二審判決,王某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10月,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地檢署於2011年7月間,在南市歸仁區查獲羅姓父子經營的養龜場,以每台斤1400元到1700元價格收購保育類柴棺龜,並販售到中國,檢警並在養龜場查獲15隻柴棺龜,羅姓父子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提起公訴,台南地院審理後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警方同時在捕龜販售的王永順(54歲)家中起出另外4隻柴棺龜,檢察官也對王提起公訴,一審判決1年8月有期徒刑。
王某不服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理,王永順坦承從小就在學甲地區排水溝內設陷阱,以獵捕非保育類的野生龜鱉販賣為生,偶爾抓到保育類的柴棺龜,並非故意捕捉;合議庭法官認為,王男雖是為了生計,捕捉保育類野生動物柴棺龜販賣,但捕捉數量不少,對生態環境還是造成一定影響,但考量販賣所得僅勉強維持生計,改判徒刑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