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員工3句 老闆判賠6萬
2012/12/25 06:00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市陳姓老闆不滿王姓員工,氣罵「不仁不義」等3句話,高雄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60天,還須賠償員工6萬元。
檢警調查,陳姓老闆於市區開設工作室,前年10月中旬,不滿王姓員工找不到顧客的隨身聽,竟於營業時間罵他「一群廢物」。
王男事後離職,11月中旬到工作室外追討薪水,沒想到陳男竟說「我就是不想」。王男質疑他無端欠薪,不料陳男反辱罵「沒有仁義」、「不仁不義」,雙方不歡而散。
王男不甘受辱,全程錄音及拍照蒐證,提告公然侮辱罪,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7萬元。
法官認為,陳男侵害王男名譽權,造成他精神痛苦,依公然侮辱罪判決陳男拘役60天,權衡兩造經濟狀況,民事判決陳男應賠償王男精神慰撫金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