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上路 先向公所申請號牌
2012/11/29 06:00
〔記者詹士弘/ 古坑報導〕農機沒掛牌上路,與砂石車發生車禍,被警方當成拼裝車,險被沒入,古坑鄉公所表示,農機不是不能上路,但得向公所申請「農機號牌」掛牌,如不幸發生事故時,才能有爭取自己權益的機會。
車禍 能為自己爭權益
古坑鄉日前發生一起農機開上道路,與砂石車相撞的交通事故,由於農機未掛車牌,依規定不能在一般道路行駛,所以得負百分之百的肇事責任,加上農機上未掛車牌,警方視為拼裝車,依法得沒收,農民一度求助無門。
古坑鄉公所農經課長孫旺田指出,農機與農地搬運車不是不能開上道路,只要備妥出廠證明相關文件,到公所辦理登記,就可申請「農機號牌」,將之懸掛在農機機身前方或後方明顯處,就可合法在市區道路或公路行駛。
孫旺田指出,農機合法上路後,不僅不用怕警察取締,如果不幸發生車禍,也可依照交通管理法令,釐清責任歸屬,如果未申請車牌就上路,就算對方理虧,自己也有理說不清,必須扛全部責任。
孫旺田表示,農民買到農機後,應立即可公所申請「農機號牌」,以確保自己權益,如果還未申請者,可拿出廠證明,向公所要求補發。
沒牌 警方視為拼裝車
警方表示,無照農機行駛上道路,不僅違反交通管理法令,依法可視為拼裝車予以沒入,未掛車牌的農機請不要上路,如一定得開上道路,也請趕快至公所申請「農機號牌」,以免自身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