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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3歲女童 水泥工判賠140萬

2012/11/13 06:00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市陳姓水泥工今年4月見3歲女童在外嬉戲,誆騙出遊載到住處,以手指性侵,高雄地院重判10年,家屬求償900萬元,昨判決賠償140萬元。

陳男因竊盜等案,被法院判處1年徒刑,今年2月26日服刑出獄,不料4月29日深夜11時許,發現3歲女童在巷口玩耍,認為她年幼可欺,誆騙載她到海邊出遊。

女童竟信以為真,坐上陳男機車,被載到他的住處,以手撫摸女童全身,脫去她的內褲後,以手指性侵女童私處,生殖器磨蹭大腿內側,直到射精才鬆手。

陳男隔天上午送女童回家,家人驚覺她的內褲沾有血跡報警,警方採集女童內褲上「精液斑」送驗,比對與陳男DNA型別相符,將他依法送辦。

高雄地院今年7月審結,依強制性交罪重判10年徒刑;女童父母親請求民事賠償90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昨審結指出,陳男明知被害人是稚齡女童,竟強行對她性侵,犯罪情節重大,但考量陳男經濟能力,判處他須賠償女童及其父母共140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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