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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上拾獲物 保存期延為一年

手機佔旅客遺失物的最大宗,原六個月拍賣期限,台鐵局延後為一年。(記者黃良傑攝)

手機佔旅客遺失物的最大宗,原六個月拍賣期限,台鐵局延後為一年。(記者黃良傑攝)

2012/06/24 06:00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交通部台鐵局通令各火車站,無主拾獲物的拍賣,保存期由六個月延長為一年,失主快到台鐵局尋回失物!

台鐵局統計,火車上拾獲物五花八門,雨傘、安全帽、金飾、手機,連黃色小說、骨灰都有,手機是最大宗,拍賣手機更成行家競標對象。

以屏東火車站為例,去年七至十二月,半年拾獲二百九十四支手機,其中二百五十一支由失主領回,尚有四十三支待領;拾獲現金也有一百二十六件,共計二十一萬多元,八十三件已領回,尚有二萬九千多元待領。

原規定半年即可充公拍賣

另有志工、民眾拾獲手表、衣物、安全帽、相機等,每月有超過百件遺失物湧入庫房,屏東火車站上月就多達三百六十七件,台鐵局原規定超過六個月的失物,就可以充公拍賣,現緊急喊停,全數再延後六個月,即自拾得日當天起算,一年後才能取得所有權,由站方公開拍賣。

據了解,台鐵局原依據民法規定,拾得物六個月後無人領回,拾得人便取得所有權,台鐵局以拍賣處分失物,不過,因拾得人為旅客並非站務人員,台鐵局逕行拍賣衍生糾紛,因此改以「鐵路法」規定,視遺失物為託運物,一年內沒人招領,台鐵局便取得所有權,菸酒除外,全數都充公拍賣,並通告全國各站。

警方憂手機個資外洩 將協調

對此,警方認為有疑慮,尤其是拍賣手機,恐造成個資外洩,或私密照外流,加上每支手機都有序號,一旦失主報案遺失,或手機曾涉及刑案,都將影響檢警辦案,徒增糾紛與困擾,將向台鐵局協調因應。

屏東火車站上月就拾獲近400件遺失物,五花八門的失物湧入庫房。(記者黃良傑攝)

屏東火車站上月就拾獲近400件遺失物,五花八門的失物湧入庫房。(記者黃良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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