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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鈔糖涉侵權 當心真罰錢

2006/01/09 06:00

〔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農曆年即將到來,豐原第一市場人聲鼎沸,小販開始販售糖果等年貨,今年以新台幣鈔票作為花樣的糖果最受消費者青睞,但有律師表示,包裝紙使用「中央銀行」字樣,恐吃上「侵權」官司,甚至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有被罰錢之虞。

「送你錢?甜個口」市場裡的小販拿著印有新台幣100、500、1000元紙鈔花樣的糖果及金元寶巧克力等糖果兜售,由於紙鈔、元寶都有「發財」的好寓意,頗受消費者青睞。

央行促勿用鈔票圖案

不過,由於國民黨在縣市長選舉時刊登「禿鷹銀行」廣告,直接使用千元紙鈔花樣,中央銀行曾公開表示,仿照現行鈔券圖案,如果出現「中央印製廠」、「中央銀行」及「中央銀行總裁」印章等字樣,已經違反「商標權」,要求各界不得再使用,以免觸法。

因此,不免有部份消費者質疑「使用紙鈔圖案不會觸法嗎?」小販們也多認為,「很多人都這樣用,而且圖案上有註明『玩具紙鈔』,應該沒有問題吧!」

律師指出有觸法疑慮

不過,律師王文聖指出,如果就中央銀行的認定,玩具紙鈔也不宜用「中央銀行」等字樣,此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八條也規定,影印、縮印、放大通用之紙幣,並散布或販賣者,可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下罰鍰,如果糖果商使用國幣圖案未修改紙鈔上字樣,除了涉嫌侵權,還可能會被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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