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豐斷橋6死 2值班公務員判無罪
97年辛樂克颱風來襲,當時造成台中市后豐大橋斷裂,3車6人墜橋溺斃、失蹤。(資料照,記者張瑞楨攝)
法官認被告恪盡職守
〔記者楊政郡、謝鳳秋/綜合報導〕97年辛樂克颱風來襲,台中市后豐大橋斷裂,造成3車6人墜橋溺斃、失蹤案,公路總局已賠償家屬總計3200萬餘元,台中工務段2名值班人員楊慈聰、廖大森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台中地院昨判無罪,法官認為他們已恪盡職責,雖值班中去加油並買便當,是人情之常,檢察官認為擅離職守是有誤會。
檢方將提起上訴
不過,針對法官判決,檢方表示將提起上訴。
判決書指出,后豐大橋橫跨大甲溪銜接后里及豐原,78年完工啟用,87年拓寬為31米寬,88年921地震後,89年間沉箱裸露,公路總局以混凝土包覆,94年又兩度於沉箱堆置蛇籠及消波塊保護,但仍遭洪水沖損,95年間委由中華顧問工程公司製作評估「洪汛期間封橋水位」相關措施,同年6月畫出黃色警戒線及紅色封橋水位線,只要水位到達紅色警戒線底部(紅色警戒線寬1公尺),台中工務段即進行封橋作業,水位到達紅色警戒線頂部前要完成三層封橋警戒線,以防人車進入,公路總局並訂有封橋標準作業程序(簡稱SOP)。
被告楊慈聰與廖大森是台中工務段辦事員,97年9月14日當天下午4時至晚間12時負責在后豐大橋現場監測。檢方認為,被告明知水位已達紅色警戒線,未及時回報及進行封橋,P2橋墩北上橋面在下午6時49分崩落大甲溪,橋面3車6人墜橋溺斃及失蹤,起訴被告業務過失致死。
法官發現,被告2人值班在下午5時17分、5時59分、6時7分、6時39分,均持續回報水位變化情形,包括最後回報「水位不斷上漲、要進行封橋」,可見被告一直注意水位變化及恪盡職責,過程中看不出被告明知紅色警戒而未及時回報及展開封橋前置作業,沒有未盡職責之處。
雖被告在5時31分有到附近加油及買便當,但隨即又在5時59分回報觀測情形,這是人之常情,沒有擅離職守。
法官認為,這次災難實因無可抵抗天災,累積雨量1400毫米,來得太過迅速,不能怪罪被告。
死者家屬盼記取教
后豐斷橋事件使得情侶沈承輝及陳羿涵連車帶人墜橋身亡,對於判決結果,陳羿涵的繼父說,「人都已經死了,判他們死刑也於事無補,小老百姓很無奈、也很無力,只希望公務單位能記取教訓,不要讓悲劇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