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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銷單案 議員等7人改判有罪

    2011/04/08 06:00

    〔記者鮑建信、侯承旭/高雄報導〕高雄市交通大隊員警涉嫌銷單疑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審理後大逆轉,市議員林武忠和員警等7名被告,全部改判有罪,林被依毀損公物罪,判刑1年6月,緩刑4年,並支付國庫15萬元。

    市議員林武忠指出,他的服務處幕僚將民眾陳情案轉給交通大隊,最終的處置權限還是在員警,他從未要脅或強迫,法官以「毀損公物罪」共同犯論罪,十分荒謬,難道陳情民眾也有罪?他要上訴到底,捍衛自己清白。

    另被判刑6人分別為:服務處主任游文境處徒刑1年2月、緩刑3年、支付國庫10萬元。主任李婌如和助理何佳憲各處徒刑1年、緩刑3年、支付國庫8萬元。小隊長張智鑫處徒刑4月、緩刑2年、支付國庫5萬元。警員潘珍玉處1年2月、緩刑3年、支付國庫10萬元。交大秘書陳博文處徒刑1年8月、緩刑4年、支付國庫18萬元。

    據了解,95年底市議員林武忠在計程車司機尾牙餐會中,表示可以幫忙處理交通違規案件,但需牢記被測速照相的時間和地點等資料,林並授權服務處主任游文境等被告辦理。

    林武忠等被告受理請託案後,請交通大隊長室秘書陳博文等人幫忙,把被拍照的相片取出隱匿或送入碎紙機絞碎。案經調查單位查獲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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