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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廠機組排放標準 被轟放水

2010/10/21 06:00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環保局昨天在縣務會議提出縣版發電廠各種機組排放標準,卻引起蘆竹、龜山兩鄉長砲轟放水,明顯圖利電廠。縣長吳志揚裁示,環保單位必須提供相關表格和兩鄉鎮開會後才能定案。

蘆竹、龜山鄉長 要求提高標準

環保局所提的「桃園縣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對象包含縣內火力發電廠、各行業工廠用於發電之汽力機組、氣渦輪機組、複循環機組、柴油引擎機組、燃油引擎機組及汽電共生設備鍋爐。

提案付諸討論時,蘆竹鄉長褚春來就質疑,連林口發電廠卅年的老舊發電機,硫氧化物的排放標準都定在百萬分之卅,環保局卻只訂在百萬分之五十,放水情形嚴重,要求提高標準。

龜山鄉長陳志謀聲援褚春來,他說,華亞園區內的華亞電廠每天都排放大量的白煙,也不知道那是什麼東西,看得民眾大有壓迫感,但廠商從來就不會回饋地方,實在沒有必要對廠商放水。

環保局強調,訂定標準是經過專家討論,目前全台只有高雄、台中訂定,桃園縣訂定的標準比環保署嚴格,但介於兩市中間,至於改善的期程可由四年縮短為三年。對於這樣說法,褚春來、陳志謀還是有意見,最後,吳志揚裁示,請環保局收集環保署及台中、高雄排放標準,邀請兩鄉來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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