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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大2學生遭砂石車後輪輾傷案/後車追撞釀禍 前車司機無罪

2010/04/09 06:00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東海大學兩名學生騎乘機車行經台中市東大路、西屯路口,遭後方汽車追撞而被前方砂石車後車輪輾傷一案,台中地院審理之後,認為陳姓砂石車司機及在附近進行電纜工程的鄭姓負責人並無過失,判處兩人無罪,至於追撞的劉姓汽車駕駛人,則另案審理中。

97年4月間,東海大學的鄭、謝兩名學生騎乘機車,行經東大路、西屯路口,遭後方劉姓駕駛人所駕駛的汽車追撞,機車往前衝去,就卡在前方砂石車的後車輪下,兩名學生遭輾傷,送醫後都遭到截肢,此事發生之後,東海、靜宜大學及弘光科大學生串連發起「黑色和平日運動」,學生自發動員穿著黑衣,對學校附近的危險交通已威脅學生性命發出沉默抗議。

電纜工程負責人也無罪

檢方在偵辦之後,認為車禍發生的原因是當地正在進行電纜工程而封鎖部份道路,使得劉姓汽車駕駛人行駛於路肩,因此才會撞上兩名學生所騎乘的機車,而陳姓砂石車司機當時正在轉彎,然而該路段禁止行駛聯結車及大貨車,因此檢方認定陳姓砂石車司機及電纜工程的鄭姓負責人都有過失,將他們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陳姓砂石車司機指出該路段並未看見禁止行駛聯結車及大貨車的標誌,且他的車輛已經轉彎,根本無法預料後方的機車會撞上來;電纜工程的鄭姓負責人則表示,該工程已由台電向市府申請核准,依規定封鎖部份道路,並未有任何過失。

法官認為,整起案件是由劉姓駕駛人追撞機車而起,砂石車司機與電纜工程負責人都無過失,因此判處兩人無罪,至於劉姓駕駛人則由台中地院另案審理。

車禍受害人:難以接受

昨日得知判決結果後,受傷的鄭姓學生透過校方表達意見,他說,事件有前因後果關係,若沒有施工,砂石車不會進入內側快車道,他們也不會因此受波及,對於無罪的判決真的很難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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