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土地轉移 債主提告 公媳無罪

2009/09/21 06:00

強制法拍前贈媳婦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物權轉移不傷害抵押權!男子林枝樹欠人家200萬,提供一筆土地讓債權人設定抵押權,債權人要強制執行法拍這塊土地時,林枝樹將土地所有權轉移給媳婦,公媳被檢察官依侵害債權起訴,但法官認為抵押權仍在,物權轉移並不會破壞抵押權,判決公媳無罪。

經常有債務人欠人家錢,為了脫產而虛假轉移物權給第三人,因而觸犯侵害債權罪嫌。可是此案,債務人提供土地讓債權人設定抵押,物權雖有轉移並不影響抵押權效力,債權人深怕自己債權遭侵害而提出告訴,檢察官因此起訴林枝樹、胡綠雯公媳,法官則還他們清白。

判決書指出,林枝樹在70年間向吳姓男子借款200萬元,吳某死亡後由兒子繼承債權,林枝樹則提供在宜蘭縣冬山鄉一塊土地為擔保,設定抵押權給吳子。

95年間吳子向宜蘭法院聲請對上述土地強制執行,經法拍後無人買,吳取得債權憑證。不料98年間吳發現該土地所有權人變更為胡綠雯,認為兩人共謀脫產,侵害他的債權而向台中地檢署提出告訴,檢察官依偽造文書及侵害債權等罪起訴公媳兩人。

林枝樹表示,他確實把土地贈送給媳婦,胡女也供稱,公公贈給她土地,過戶前有問代書,代書說不違法才過戶。

法官認無損抵押權

法官認為,物權轉移不傷害抵押權!吳對這塊土地之抵押權,並不會因為所有權人轉移而受侵害,起訴顯然有誤,且吳已取得債權憑證,對這塊土地仍保有抵押權,且可對債務人林枝樹的其他財產強制處分,債權一點都不受影響,判決林枝樹公媳無罪。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地方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