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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行栽贓刮傷機車 遊客玩興大減

    2009/09/01 06:00

    〔記者蔡百靈/花蓮報導〕暑假期間,花蓮縣政府消保官接獲多起外來遊客申訴,在花蓮火車站前的機車出租店承租機車出遊,事後退還租車時,店家卻說車輛有刮痕,需負損害賠償責任,縣政府消保官鍾文欽昨天實地查核,向業者宣導契約範本;但有業者表示,除非是明顯的刮痕,否則一般小擦傷都不會跟客人計較,以後會在契約中詳註機車舊傷,以免引起糾紛。

    消保官查核請業者自律

    好山好水的花蓮,每年暑假都吸引大批遊客湧進,年輕族群多喜歡租摩托車代步,近日卻有觀光客申訴,於火車站前店家承租機車,事後退還租車時,卻被店家說車輛有刮痕,要求索賠,讓觀光客遊興大壞。

    業者:小擦傷不會求償

    縣政府消保官鍾文欽,昨天無預警到花蓮火車站周遭的車輛出租店實地查核,要求業者出租機車前,須在契約內註明機車舊傷,強調保險、車況鑑定及租賃關係的重要,並請業者自律,預防糾紛以維護商譽,提昇花蓮觀光水準。

    花蓮火車站附近陳姓出租機車業者說,出租車輛時都會口頭說明車輛狀況,有的遊客甚至會拍下機車刮痕,遊客歸還機車時,除非車體嚴重受損,一般小擦傷都不會要求賠償,以後會在契約中記載車輛舊傷,減少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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