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地登記縮水 國賠110萬元
2009/08/13 06:00
和美地政所擺烏龍
〔記者林良哲、蔡文正/連線報導〕彰化縣一位郭姓男子與曾姓男子有生意往來,曾某因積欠貨款452萬元而提供2筆土地做為擔保,後被郭某向法院聲請拍賣,沒想到其中一筆970平方公尺土地竟然被登記為97平方公尺而賣出,追查發現是彰化縣和美地政所作業疏失,郭某因而訴請國家賠償,台中高分院審理之後,判處和美地政所必須賠償110萬元。
判決書指出,經營塑膠工業的郭姓男子與曾姓客戶有業務往來,曾某積欠貨款452萬元而提供位於彰化縣的2筆土地做擔保,事後又無法償還,就被彰化地院逕行拍賣。
而拍賣的其中一筆位於和美鎮的土地,面積為970平方公尺土地(約300坪),竟然被誤植為97平方公尺,整整縮水了10倍,最後以110萬元賣出,讓郭某的債權未獲得清償,事後追查發現,因是彰化縣和美地政所作業疏失,郭某因此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要賠債權人110萬元
一審法院認定彰化縣和美地政所疏失,判處該所必須賠償110萬元給郭某,而和美地政所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之後,認為我國土地登記制度行之有年,並設有地政專業機關管理土地登記,土地之登記有其公信力,一般人都相當信任地政機關的專業能力,對其測量不會有所懷疑,在此情況下,地政機關之疏失而造成人民損害,必須加以賠償,因此駁回其上訴。
而此判決是為2審確定,不能再上訴,針對台中高分院的判決,和美地政所表示尊重,並將判決結果上報彰化縣政府,將會依法賠償郭姓男子1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