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港分局打字測驗 沒過記申誡
2009/03/27 06:00
﹝記者侯千絹/里港報導﹞警察打字太慢要記申誡。里港分局最近舉辦打字測驗,1分鐘40字以上可記嘉獎,每分鐘低於15字不及格,連續補考2次未過關的,需接受申戒處分,部份員警「皮皮挫」,抽空練打字,直呼打字比捉賊還難。
警方受理報案第1關需具備的基本能力是中打,部份員警電腦操作能力不足,影響筆錄製作,縣警局最近要求各分局辦理員警中文打字測驗,里港分局分6梯次,針對警正3階以下警職人員約200人進行中打測試,考題是5種調查筆錄範例,測驗時隨機抽取1份為題目,測驗時間10分鐘。
平均每分鐘15字以上及格,40字以上記1支嘉獎,平日的快打手趁機拿嘉獎,至於只會一指神功的員警只好臨時抱佛腳,坐在電腦前敲敲打打。
里港分局連續進行3日測驗,已有115名員警參加測驗,考前員警大做肢體伸展操減輕壓力,但還是有員警考試過程中緊張到手發抖。
目前為止,輸入成績最高的為大平所警員柯慶彬57字,九如所警員孫揚展56字次之,另有4名員警未達標準,有些員警1分鐘只能打8、9個字。
有些員警就是對電腦「莫法度」,做筆錄只好採用「語音輸入法」,以口述方式委請同事代打,或者用一指神功敲打,由於速度實在太慢,最近有位年輕報案人等到受不了,自告奮勇代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