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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竊盜罪 追加公共危險罪/連偷電纜5次 重判3年6月

2008/10/28 06:00

變賣電纜超過12噸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電纜線偷1次是竊盜罪,連續偷5次變成公共危險罪!男子俞銀偉等5人今年5月間連續竊盜路燈電纜線,甚至高速公路的路燈,盜取銅線超過12公噸變賣,法官認為已致生公共危險,判處1年8月至3年6月徒刑。

今年5月間,台中火力發電廠前環港路、中山高王田交流道、彰化交流道、中二高快官交流道,位於分隔島中的整排路燈,其電纜線有的長240公尺,有的長1400公尺,全遭宵小盜取,因無電纜線輸送電力導致路燈全部不亮。

檢警逮獲主嫌俞銀偉、楊依融、曾國明、黃天助、陳界何等5人,查出該集團由俞銀偉選定行竊地點,再提供預拌混凝土車,由楊依融駕駛到現場,將路燈電纜線的一端剪下,綁在預拌混凝土車上的滾筒,轉動滾筒後,電纜線就捲在滾筒上,再以剝皮機剝除電纜線外皮,取出銅線,每公斤可賣225元至240元。

5嫌1個月內連續犯案

該集團1個月內作案5次,盜取電纜線總重超過12噸,檢方依加重竊盜罪起訴,查扣贓款31萬多元。

本案審理時,蒞庭檢察官認為被告罪刑不僅是竊盜罪,因電纜線被盜取後,造成上述路段喪失照明,且短時間無法恢復,致生往來車輛公共危險,又追加起訴公共危險罪。

法官認危及道路安全

法官指出,馬路上的標誌、設施與公眾往來安全有極大關係,路燈是提供夜間行駛適當照明,破壞路燈、偷取電纜線,必將造成道路失去照明,即使未立即造成車禍事件,也增加危險的機率,被告行為觸犯公共危險罪及加重竊盜罪,判處俞銀偉3年6月徒刑,其餘1年8月至2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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