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5 樓大違建 10民代來關心
2008/09/13 06:00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公共工程處取締新違建,不少是在法定空地違建,面積超過30平方公尺者列為優先對象,北門路某棟大樓是大違建,傳有10位民代關心,但公共工程處不為所動,業主最後同意自行拆除。
公共工程處表示,已在「台南市執行違章建築取締措施」加列重大違建優先拆除對象,自去年7月1日起執行,今年取締件數預定9月底前強制拆除名單共16件。
這些違建案大都是法定空地違建,超過30平方公尺,經發函限期已有2件自行拆除,其他公共工程處將排定執行日期。
其中有一件違建案,位於北門路一段,頂樓加蓋2層、屋後5層的大違建,違建面積450平方公尺,公共工程處表示,由於違建太明顯,經人檢舉取締,但陸續多達10位民代來「關心」,最後業者同意自行拆除,寬限業者11月左右完成拆除。
公共工程處表示,將依排定日期執行拆除,不會有緩衝期,避免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