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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男傳染智障女 求刑10年

2008/08/21 06:00

檢座怒斥:惡劣行為與殺人何異?

〔記者陳信仁/南投報導〕南投縣邱姓男子明知感染愛滋病,竟還與結識的中度智障婦女發生性行為,導致對方感染愛滋,負責偵辦此案的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劉仁慈痛斥「這種惡劣行為與殺人有何不同?」更憂心目前因詐欺罪入監服刑的邱姓男子近日出獄又會危害他人,罕見的以當日分案,當日即起訴,迅速偵結該案,更具體求刑10年,予以重懲。

有詐欺前科的45歲邱姓男子最近因詐欺案件遭判刑入獄,目前於南投看守所服刑,而南投檢方日前接獲由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交由南投縣衛生局移送的一起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案件,查出邱姓男子疑隱瞞感染愛滋病情而將病毒傳染他人。

檢方偵辦發現,邱姓男子在民國92年2月即知道感染愛滋病,卻於97年4月間在台中市火車站結識中度智障的被害女子,利用被害人心智缺陷不知抗拒的弱點,性侵被害女子得逞;被害女子於事後返家,家人發現神情有異,獲悉被性侵的情事,趕緊通報衛生機構進行檢體採樣與篩檢。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於篩檢後赫然發現女子感染愛滋病,病毒基因分型比對結果報告更顯示,該局列管的愛滋病個案邱姓男子與被害女子的病毒基因分型比對相似性達98.6%,認為邱姓男子涉嫌將愛滋病傳染給被害女子,研判邱男涉有重嫌,加上被害女子指證歷歷,且感染病毒至發病的時間點,也與邱姓男子發生性關係的時間點吻合。

雖被告邱姓男子否認認識被害女子,也沒有與她發生性行為,但檢察官劉仁慈依據被害人指證及疾管局的篩檢資料,認為被告涉案重大,迅速偵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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