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被害人 判決書全都露
明顯違反兒少法 卻罰不了
〔記者吳世聰/嘉市報導〕被法官視為判決重要參考、由最高法院發行的刑事裁判書彙編及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的刑事判決書,被法界人士踢爆「知法犯法」涉嫌違反兒少法,將一名遭養父殺害的未成年少年,公佈全名,引發爭議。也有法界人士發現,兒少法疑有「厚官薄私」的缺憾,觸犯同法,一般單位會遭罰鍰處分,行政、司法機構卻無罰則。
裁判書彙編也揭露
最高法院半年發行一次的最高法院刑事裁判書彙編,被法官視為判決重要參考,內容是就個案的要旨,解說法律見解要點及判決分析,有人形容是法界的「聖經」及「教材」。
不過有法界人士發現,今年4月出版的第55期彙編,其中一則陳姓被告涉嫌殺害妻子、兒子及養子的震驚社會案件判決,竟將被殺害的未成年養子,全名都揭露,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有損該彙編的專業權威。
另外經查,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對陳案更3審的刑事判決,也同樣將未成年的養子「全都露」,有違反兒少法之嫌。
法界人士認為,彙編及判決書都是屬公開的文書,依兒少法都規定,行政及司法機關也都不得揭露兒童犯罪、不正常行為及未受適當管教的兒童及少年,足以識別的資料。
指據出,嘉義地方法院,93年底判決陳嫌殺害養子等家暴殺人案時,相關人士及地點都未載明,就是考量兒少法的規定。
有法界人士說,兒少法第46條規定不得揭露足以識別的兒童及少年資料,第一項的對象包括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腦網路及其他媒體,第二項的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開的文書也包括在內。
不過兒少法第63條違反者的罰則,卻只針對第一項的主管機關負責人及行為人,各得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但行政、司法機關並無罰則,有違公平的原則,難免會引來非議,有法界人士認為有修法的必要,對公私立單位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