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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埤塘清淤違濕地保育法? 水利會反駁

2019/06/20 05:30

〔記者謝武雄/觀音報導〕桃園市野鳥學會昨於臉書貼文,抨擊桃園農田水利會位於觀音區十一之廿號埤塘(俗名紅塘埤)屬國家級濕地,卻在未經許可情況下進行浚渫工程,違反濕地保育法不得變更地形地貌規定;桃園農田水利會總幹事黃金德表示,埤塘像水庫一樣會淤積,水利會必須定期清淤,清出的土方也將進入中油天然氣第三接收站(三接)工地,一切合法。

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代理科長鄭緯仁表示,清理埤塘淤積並非擴大埤塘範圍,不會影響地形地貌,沒有違反濕地保育法問題,反倒是清出的土方必須移除,會發函水利會限期改善,並協助媒合土方清運場域,已確定會進入三接工地,至於現場灌水泥漿是清運土方的前期工程,有利土石清運,清運完成後即予清除。

黃金德表示,十一之廿號埤塘占地廣達廿公頃,由於淤積嚴重,去年啟動浚渫工程,產生土方擺在原埤塘範圍內並未外運,未來土方將進入三接工地,另要繳交土方稅給市政府,預估十萬立方公尺得要一百萬元。

桃園市野鳥學會理事長吳豫州表示,十一之廿號埤塘於一○六年疑遭違法填土後,每年近千隻鳳頭潛鴨棲息度冬的盛況就已不再,野鳥學會調查發現紅塘埤至少被填五分之一,去年四月發函市府至今仍未處理,學會十七日更發現機具進入填土區,還灌水泥進行工程,已明顯違反濕地保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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