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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失散23年生母 竹市戶政所助尋回

23年前被送養,「阿隆」終於與生母重逢。(新竹市政府提供)

23年前被送養,「阿隆」終於與生母重逢。(新竹市政府提供)

2019/05/12 06:00

〔記者王駿杰/竹市報導〕新竹市一名二十三歲男子阿隆(化名),在養母過世後才發現自己是養子,日前到戶政事務所希望能協助尋找生母,戶政人員僅花三天就尋人成功,讓母子倆在母親節前夕重逢,替阿隆完成尋根的願望,也送給阿隆的母親最珍貴的母親節禮物。

新竹市北區戶政事務所人員說,阿隆一出生就被收養,直到養母過世後辦理繼承事宜,請領戶籍謄本時才驚覺自己原來是養子。他為了解身世,開始尋根,經戶政人員透過戶政資料搜尋,找到阿隆生母的戶籍地址與電話,經多次電話聯繫,終於成功安排母子見面。

「多年來我都找不到孩子,沒想到竟然由戶政所主動告訴我這個好消息!」阿隆的生母說,當初因故無法扶養孩子,才會不得已將阿隆出養。

生母︰母親節驚喜大禮

多年來,她透過各種管道尋找阿隆,甚至一度委託徵信業者協尋,卻都石沉大海,沒想到阿隆主動透過戶政單位找到她,這是上天送她的母親節驚喜大禮。

具正當理由可申請協尋

市府民政處表示,依據新竹市尋親服務實施計畫,申請人設籍新竹市或被尋人曾設籍新竹市、具正當尋親理由,都可持身分證明文件到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申請尋親,一圓天倫夢。

戶政事務所受理後,會著手調查申請人出生報戶口時記載的生父母資料,但基於尊重個人的隱私與意願,不會將被尋人的任何個資提供給申請人,而是將申請人聯絡方式交給被尋人,由被尋人自行決定是否與申請人聯繫。

法界人士說,民法第一○七七條規定,收養後,養子女在法律上會取得養父母的「婚生子女」身份;換言之,養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跟一般婚生子女是相同的,因此有繼承遺產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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