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討地 古蹟三峽歷史文物館判免拆
2018/08/16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有二百多年歷史的新北市三峽區福安宮,在日治時期有五筆土地蓋辦公廳舍,如今變成三峽歷史文物館、藍染中心,福安宮認為新北市政府占用,要求拆屋還地;新北地院判決,這些建物已指定為市定古蹟,不能拆除,但市府要給付六年的不當得利共一二七萬元,之後再按月支付兩萬餘元的租金。
判市府須按月支付租金
據了解,這五筆土地共約一一一坪,日治時期原稱「三角湧區長役場(庄役場)」,大正年間改為「三峽庄役所」,二戰後再改為三峽鎮公所,號稱是「全台最美麗的辦公大樓」,一九九五年改為歷史文物館和藍染中心。
去年時,土地所有權人福安宮提告要求拆除六十一坪的地上物,還要求市府還地並給付租金;市府主張,在日治時期的明治年間,日本政府經過福安宮及附近的「長福巖清水祖師公」同意,借土地蓋廳舍,做為三峽行政機關「三峽庄役所」,當初是地主同意「不定期限的無償借用」,並非占用。
市府並說,土地上的建物已列為暫定古蹟,今年並指定為「市定古蹟三峽庄役場」,已完成古蹟公告程序,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不得遷移或拆除。
法官審理後認為,該處是市定古蹟,涉及古蹟保存公共利益,土地所有權人受文資法限制,有必要容忍古蹟存在,且福安宮早知占用一事,直到去年才提訴,行使權利的目的存疑,有違誠信原則,判決不准拆屋還地,但因市府無法證明是無償使用,必須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