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具護理師證照 衛所102護士「加薪」
桃園市各區衛生所護士即日起將改以護理師任用,平均年薪多十一萬餘元。(記者陳昀攝)
〔記者陳昀/桃園報導〕桃園十三區的衛生所共編制一○五名公共衛生護士,其中僅三人未具護理師證照,卻長期「高資低用」,每月薪資差了近萬元;市長鄭文燦昨宣布,具有護理師證照的護士都改以「師」級任用,給予應有的待遇,每人平均年薪可多十一萬八九○○元。
改以「師」級任用 平均年薪增11萬餘元
護理師、護士的差別在於,「護士普考」只需高職畢業資格,「護理師」則為大學、專科相關科系畢業後取得國家證照。不過,以往的高職學校護理科都已升格為護專,護士普考也於二○一三年停辦,目前各公立醫院也都將護士職缺改為護理師,但各縣市衛生所幾乎都有「高資低用」問題,近年才陸續修改編制。
全市衛生所一○五名公衛護士中,有一○二名護理師仍以「護士」任用,新進人員聘用薪資相差九三六五元,有醫師資格的市議員閻中傑曾在議會為這些護理師發聲,爭取應有待遇。
市府經修改衛生所組織規程與編制,於上月廿八日送考試院,一日獲同意備查,各衛生所護士只要具有護理師執照,均可改以護理師聘任,平均年薪增加十一萬八九○○元;市府也編列一二五○萬元經費支應,薪資發放會追溯到五月廿六日。
閻中傑昨獲悉此事後,直說這是好事一樁,他另表示,過去各鄉鎮區公所轄管公立幼兒園所設置的護士,也有護理師「高資低用」情形,雖然十二人中僅四人具護理師執照,仍希望市府爭取中央修法,給予應有的權益。